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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的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7-03-03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对政策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进行解读。
一、出台背景
       2014年初,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的意见》(闽委办发〔2014〕7号),要求用三年时间在全省开展“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全面遏制“两违”蔓延势头,基本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明显改观全省城乡面貌。三年来,全省累计调查摸底1.63亿㎡,拆除1.43亿㎡,新增“两违”得到有效遏制,“两违”综合治理取得显著成效,有力有效助推重点项目建设和城乡环境面貌改善,治违工作得到各级领导和社会的普遍认可。但各地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新增“两违”时有发生,历史违建分类处置推进缓慢,常态长效机制有待落实。
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明确要求“用5年左右时间,全面清查并处理建成区违法建设,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住房城乡建设部已制定并下发《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上级要求,进一步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全面提升依法、科学管理城乡建设能力和水平,省住建厅在认真总结三年治理经验的基础上,牵头起草了《关于深化“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的意见》,并征求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治违办,以及省委组织部、宣传部、省民宗厅、公安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工商局、信访局、法制办、电力公司等省治违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意见。经省领导同意,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
二、主要内容
       《意见》主要围绕“两违”综合治理工作的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工作要求等三个方面做出具体要求。
        (一)总体目标。结合当前全省还存在不少历史存量“两违”的实际情况,《意见》提出从2017年到2019年,全省每年应综合治理“两违”面积不少于3000万平方米,至2019年底前,增量基本控制,存量基本整治,形成长效机制,城乡建设纳入法制化轨道,全省城乡环境面貌再上新台阶。
       (二)重点任务。针对当前“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尚未有效解决、需要进一步巩固提升的问题,《意见》明确了全面深化提升的五项重点任务。一是重点问题整治提升。继续实施“四重点、五部位、六先拆”,把违规建设形成的危房作为治理重心,全面推进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强力整治城乡结合部“两违”,集中清理公路沿线“两违”,严格规范集镇建设秩序。二是历史存量处置提升。明确历史存量处置目标,对辖区“两违”情况实行再摸底再核实,建立历史存量违建处置联动机制。结合规划调整、项目建设、土地房屋征收、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城中村改造、生态环境整治等工作,采用拆除、没收、完善相关手续、临时使用等方式分类施策,逐步化解历史存量。三是“无违建”创建提升。在全省开展“无违建”示范点创建工作的基础上,引导群众积极参与,注重分类创建,强化考核问责,进一步总结提升,发掘亮点,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以点带面,扩大示范引领作用,推进全域“无违建”。四是拆后土地利用提升。加强拆后建筑垃圾清理,完善拆后利用方案,落实利用措施和部门责任,建立实施土地利用激励机制,统筹规划建设,做到拆后腾出土地宜耕则耕、宜建则建、宜绿则绿,惠及群众,美化环境。五是常态长效机制提升。进一步建立健全“两违”综合治理的综合协调、执法拆除、源头防范、分类处置、审批疏导、拆后利用、考评问责等七项长效机制,全面推进综合治理常态化管理,实现“不能违、不敢违、不想违”的目标。
       (三)工作要求。在总结三年行动成效的基础上,为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突出重点整治,加快分类处置,全面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意见》提出了六点要求。一是完善工作体制。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工作体系,厘清各个层级及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能,全面落实属地管理和职能部门监管责任,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工作责任清单,整合资源力量,实行治理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二是健全防控机制。对新增“两违”行为继续实行“露头就打、出土就拆”,落实“两违”巡查机制,完善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巡查、制止、报告制度,建立“两违”综合监管平台。强化部门联动配合,加强执法协查协助,通过限制经营许可、产权登记等措施,实施快速查处,倒逼自拆。三是强化治理措施。要求各地进一步强化治理措施,采取第三方购买服务等方式推进工作,强化“两违”基础信息的采集、共享和应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黑名单制度,将情节严重的“两违”作为不良信用信息,纳入征信平台,依法征集发布,实施失信惩戒。加强过程监管,实施参与主体倒查追责。四是突出激励问责。要求各地完善考评机制和激励措施,运用效能监督、绩效管理、部门评价、公众评议等形式对治违工作进行综合评价,通过“以奖代补”、用地指标激励等方式对治违工作予以资金、政策支持。要把治违工作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考察评价、单位个人评先评优的内容,对“两违”多发频发或者治违不力的,实施倒查问责,对领导干部暗中参与、纵容、支持“两违”的,严肃追究责任。五是加强工作保障。推动地方立法,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立行政执法与司法审判良性互动机制。通过“多规合一”平台,做好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各专项规划衔接,保障村民建房用地指标,规范农村个人建房管理,疏导群众住房刚性需求。六是积极营造氛围。加大法规政策宣传力度,推行媒体公示制,曝光“两违”案例,定期公布拟拆名单,并跟踪公布拆除情况。加强涉违舆情监测、研判、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强化正面典型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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