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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发布时间:2019-05-30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在职工代表大会领导下,负责调解本企业内劳动争议,协调劳动关系的群众性组织。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企业行政代表和企业工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职代会选举产生,行政方由企业方指定,工会代表由企业工会指定。调解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一般设在企业工会。

        5月28日,厦门市劳动争议仲裁院郑瑞强处长和市建筑行业协会劳务咨询部主任招建国一行走访建安集团,调研建筑行业第一批成立企业内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情况。总经理孙贵琳、工会主席曾怡航热情接待。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建筑行业工伤劳动争议案件呈现案情日趋复杂的态势,为有效解决建筑行业劳动纠纷,维护行业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成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形势所向。

       孙贵琳总经理对郑处长一行的莅临指导工作表示感谢,双方进行了座谈交流。曾怡航简单介绍了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成立情况及对于劳资纠纷一直以来的做法和工作流程。郑瑞强处长表示,建安集团成立二十多年来,在守法诚信经营、人本和谐管理、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有着很好的社会口碑,除了一线施工现场工伤纠纷案件外,几乎无其他劳资纠纷,体现了企业从心在构建的文化精神得到了所有员工的认可。

       安全生产是企业的生命线,建安集团一直以来重视员工安全思想教育,所有进入现场的工人都进行三级安全交底。

       建安集团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工会代表、人事部、安全部及法务部人员组成,我们将以成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为契机,规范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和流程,发挥调解委员会的作用,尽量让一些工伤纠纷案件在企业内部得以解决,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为构建和谐社会大厦添砖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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